捡到走失犬卖了600元,主人向当初捡狗者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4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实习记者邱雯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陈萧因为捡到一只狗惹来了大麻烦。她将捡到的一只狗卖了,而恰巧狗主人在街头邂逅了这只狗。狗主人向陈萧提出了索赔的要求。

  陈萧与王婷是南京林业大学的学生,前些天在南林大旁的锁金村捡到一只狗,她们知道这狗是哈士奇犬,品种好,她们就带回家了。陈萧说,因为家里人不给她养,所以第二天她和王婷就把狗带到夫子庙,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住在锁金村的女顾客林某。她们与顾客互留了联系方式。600元,陈萧与王婷平分。

  过了些天,陈萧她们突然接到了林某的电话,说狗生病了,希望她们来看一下。陈萧与王婷心想锁金村也不远,便赶了过去。

  可谁想,林某旁边还站着一个人——黄小姐。黄小姐非常生气,说哈士奇犬是她丢失的狗,质问陈萧为什么捡到东西反而卖了赚钱?

  陈萧当即哑口无言。自知理亏的陈萧按着对方意思交出身份证,写下欠条:我因卖狗欠狗主人黄某两千元,在2007年3月15日之前还。

  作为学生当然掏不出这些钱。她苦苦哀求买狗的林某把狗归还主人,而自己可以把600元钱归还。但是林某坚决不同意。陈萧一下不知该怎么办了。

  记者联系了狗的主人黄小姐,黄小姐说,狗丢了之后家里人非常着急,但事情也非常巧合——2006年12月29日,黄小姐带着家里的另外一只狗在附近的情侣园散步,远远看见一个小女孩牵着一只哈士奇犬,很像自己丢的那一只。走近一看,黄小姐发现这只狗的后腿有一块毛是新长出来的。黄小姐说:“我家的狗,前一阵子后腿被水烫了,现在应该长出新毛了。”于是她就叫了一声狗的名字。那只狗听了以后马上就很兴奋,朝黄小姐奔过来。于是黄小姐告诉小女孩这只狗可能是她的,并要求小女孩解下狗的项圈,验证一下狗的脖子上是否有一撮白毛。小女孩没有同意,并且告诉黄小姐这只狗是她前几天在夫子庙买的。在黄小姐的一再要求下,小女孩以狗生病了为由,叫来了陈萧。

  黄小姐告诉记者,当得知狗被卖了以后,她非常气愤,说当初如果陈萧不是把狗卖了,而是把狗送人了,她是不会要求她赔钱的,反而还要请她吃饭,谢谢她照顾好自己的狗。现在陈萧竟卖狗赚钱,一定要给她个教训,不把钱还回来,是不会把身份证给她的。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刘正操律师分析认为,就这件事情来看,因为宠物狗有相应的价值,陈萧捡到狗应该交给派出所,不该卖,卖狗的行为表明她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而到夫子庙买狗的女子是善意取得狗,所以她作为该事件的善意第三人,可以拒绝把狗还给陈萧。所以说,现在狗主人确实可以找陈萧索赔损失。但是在索赔过程中,陈萧书写的欠条是无效的。而狗主人扣押身份证的做法也是不对的。

  不过南京蓝海律师事务所卞弘毅律师认为,买狗的林某是不是善意取得,还需要进一步认定,如果林某明知狗的价值与600元相差很大,那么不能认作是善意取得。林某就应当将狗返还给狗主人。(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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