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吃米线摔倒桥上老太获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9:58 信息时报

  

过“桥”吃米线摔倒桥上老太获赔万元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过桥米线店”为了装饰门面,在门前设计了一个木桥,结果一位年过8旬的阿婆在“过桥”时摔倒并导致骨折。事发后,阿婆一纸诉状将米线店告上法庭。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米线店应该预见到木桥的设计会对年过80高龄的特殊消费者安全造成一定的危险,然而,工作人员并没有上前搀扶去消除危险,故应该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1万余元。

  八旬阿婆吃米线摔伤

  2005年11月19日早上6时30分,年过8旬的黄阿婆独自一人到一家过桥米线店饮早茶。该店大厅的一条通道被设计成了一条拱形桥面,桥面上有一条条防滑坑槽、两旁木栏杆约30厘米高,黄阿婆在通过该桥时摔倒,由于当时觉得伤情可能并不严重,黄阿婆在通知了家人并和家人在米线店消费了63元后才结账离开前往医院检查治疗。

  到了医院,黄阿婆被诊断为:“右内、外踝骨折伴右踝关节半脱位”。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直至12月10日出院,共花费医疗费6963.63元。

  调解未果状告米线店

  2005年12月4日,黄阿婆到广州市荔湾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但调解未果,该会于2006年2月27日发出终止调解通知书。2006年3月16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黄阿婆的受伤情况进行了鉴定,结论为:黄阿婆因伤后致残废等级被评定为十级。

  2006年4月5日,黄阿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依法裁决。

  米线店担责6成赔万元

  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过桥米线店的装饰木桥两旁木栏杆只有30厘米高,呈拱形且桥面设有凹槽,也没有设置与其他不同的特别警示标志,其应当预见到这一设计会对高龄消费者的安全造成一定的危险,然而,其并未采取由其工作人员搀扶或安装扶栏等合理的方式消除该种危险,故其应对黄阿婆摔倒致伤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而黄阿婆作为老年人在桥上行走时,未能充分注意到装饰木桥存在的安全隐患以致跌倒,对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有一定关联,其自身亦存在过错。

  法院最后综合判定,该过桥米线店应承担60%的责任,须赔偿黄阿婆9469元。此外,考虑到黄阿婆受伤后致残,精神上遭受痛苦,酌定该过桥米线店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给黄阿婆。法院最后判定,过桥米线店共赔偿10469.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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