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0:57 红网-湖南日报

  根据《合同法》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规定,我办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于2006年12月29日将我办对湖南海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借款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为该等债权设定的担保权益)转让给了郑州鑫地置业有限公司,现依法采取公告方式将债权转让事实予以通知。鉴于所转让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请借款人速组织资金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请保证人深圳市海龙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请抵押人惠州大亚湾海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履行担保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中国东方

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

  200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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