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开展酒类流通执法检查 仅20%经销商使用“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1:08 常州日报

  本报讯酒类流通“随附单”——可谓酒的“身份证”。市经贸委日前首次开展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及备案登记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规定,除啤酒、药酒、保健酒及料酒以外,白酒、红酒等酒类在流通过程中都必须带有酒类流通随附单,流通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必须在随附单中记录在案,包括产地、规格、单价、生产批号、购货单位、售货单位、发货人、承运人等内容。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可主动要求查看相对应的随附单。

  这次抽查发现,个别大超市随附单制度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同时,对数家街边烟酒店的随机抽查显示,店主对随附单制度普遍感到漠然。

  另据了解,目前,全市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的企业1300家,而涉及酒类流通的商家远远不止这些。在已备案登记企业中,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近20%%。

  经贸部门要求尚未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的企业必须迅速到经贸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实施随附单制度。对部分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将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最高罚款3万元。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发现没有随附单或货单不符的,可以向当地酒类监管部门举报。(李红娣钱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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