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所有人的沟通不应阻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2:00 生活报

  本报评论员 初阳

  2006年12月20日,中央电视台《道德观察》记者王东红历时3天,劝说潜逃两年半的嫌疑人姜振东投案自首。对此,有人认为王东红做到了法律与道德的完美结合,但也有人认为王东红的做法是“背叛和出卖”。(1月4日《青年周末》)

  这是一个需要倾诉的时代,几乎每个人都会有一些心事难以找到倾诉的对象,几乎每个人都会有一些压力难以找到宣泄的出口。于是,媒体的一些热线栏目和倾诉节目开始变得火暴。一个成功的倾诉栏目,往往取决于热线那端的人是否善于倾听,一个善于倾听的人不一定能帮你解决什么问题,比如说他可能无法帮你抓住小偷拿回丢失的钱包,但他可以用一种轻松的方式有效地排解你的不良情绪,也让你可以更冷静更理智地面对自己的处境。

  记者王东红劝说逃犯姜振东自首的新闻看起来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故事:姜振东的自首对社会有好处,对他自己也有好处,因为继续逃下去没有希望、没有前途,在记者劝说下归案树立了一种良好的榜样。但问题在于,王东红在接到姜振东电话后,立即向领导做了汇报,并联系到了警方。也就是说,无论姜振东是否决定自首,他都会被捕。于是产生了一个问题,面对一个有倾诉欲望的在逃嫌犯时,倾听者该不该报告警方?对待“信任”,是否应该有底线?是否可以有一个通用守则来指导这种涉及犯罪的“倾诉”?

  从法制的角度看,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协助警方制止犯罪,知情不报要受到社会舆论和公共道德的谴责,甚至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是,从长远来说,这将使得更多的在逃嫌疑人决心在逃亡的路上走到底。他们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他们中的一些人会得出一个结论:任何人都是不可信任的,忏悔、倾诉的结果是自投罗网。

  如果是这样,那将背离了媒体设立倾诉栏目的本意。倾听别人的倾诉绝不是为了获取别人的秘密,更不应是以高人一等,或先知先觉的姿态代替倾诉者做出选择。倾诉的本意在于让倾诉者找到与社会沟通的渠道,给他们以希望。否则,除非已经打定主意要自首,姜振东极有可能成为最后一个向媒体倾诉的犯罪嫌疑人。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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