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救人是“硬道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2:00 光明网
李仙正

  据报载:马先生在晚上9时多开车经过杭州市玉古路时,出了交通事故,把一位骑车妇女的腿骨撞断,血流不止,而当时现场又没有他人可以求助。面对伤情严重的被撞者,是立即送伤者上医院,还是报警坐等交警处置、保险公司先来定损?马先生选择了先开车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保险公司认为他动了现场,只能理赔50%,马先生为此到法院与保险公司打官司。

  在先救人与先定损理赔之间,前者是人的生命权问题,人命关天,毫无置疑是件天大的事,受伤者万一得不到及时救治,弄不好是要出人命的。而后者是经济损失问题,涉及到保险企业理赔数额的多少。俗话说,钱是人的身外之物。钱最多钱也比不上人命重要。两者相比,究竟是救人重要还是金钱重要?这个容易理解的道理,在每个人的心里本来讲都不用讲的,救人要紧是唯一的答案。

  虽然,保险企业认为马先生移动了车辆,按合同规定只能赔付总额的50%,但马先生认为保险公司赔付总赔偿额的80%。毕竟,人家马先生出于救人为先,与故意将车辆驶离事故现场应区分开来,相反及时抢救伤者也给保险企业减少损失。如果在冷偏路段驾车时撞伤了人,驾车人都等候在现场,靠其他途径来救人而贻误了时机,那样不就造成更可怕的后果吗?一来驾车人涉嫌“见死不救”,什么都照常规操作,视救人而不顾,这与弘扬社会正气的救人高尚行为背道而驰;二来很容易产生恶性后果的并发症,使被撞者小伤变重伤、重伤变死亡,由此导致的损失会变得越来越大;三来特殊情况而没有应急处置的余地,保险公司单方面约定减少赔付金额,实际上把金钱建立在人的生命之上,是不是属于应取缔的“霸王条款”?

  救人既是硬道理,又是简单道理。特殊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无论有多么大的理由,先救人是人们形成的共识,可先救人的责任和费用,更不应该由救人者去买单。倘若连这个简单的道理,也要闹上法院去公断,那显然是法律的悲衰。

  其实,只要保险公司重新审示一下自身利益的小道理,让一些人们形成共识的大道理,才能真正硬起来,简单起来。当然,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时,应当标明位置,配合警方查明事故真相,也是救人者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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