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邱兴华死了,司法公正会更遥远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2:00 光明网
颜丙文

  邱兴华死了,在未经司法精神鉴定之前。

  有人说过,当法庭宣判死刑的时候,他没有胆怯,而我却全身颤栗。在宣判之后的第57分钟,尘埃落定。在他死去的一刹那,没有一个人被允许旁观。一个本来可以推动司法改革的契机就这样消逝,为了促进司法公正而进行的种种努力却被视为“炒作”。

  我不知道所谓的“炒作”究竟是指法学家炒作,还是精神病专家炒作,抑或是媒体炒作;我仅知道,法学家建议引入司法精神鉴定程序符合法治正义原则,精神病专家试图以精神病原理论证也符合科学原则,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也有责任去关注可能将会影响社会法治进程的事件。

  记忆总有痕迹,如果平民化的草根娱乐方式可以被贬之为“恶俗”,那么,合理的司法程序建议为什么就不可以被斥之为“炒作”呢?也许在一些人的眼里,文过饰非的借口可以顺手拈来。我不禁要问:为了防止司法腐败而必需的舆论监督难道就要背上“炒作”的恶名从此偃旗息鼓吗?

  不会,绝不会。促进司法公正的种种努力虽然没有最后的结果,但是它已经迫使法院作出非常谨慎的延期判决,只是最后的判决期限还是来得太早。如果连众多精神病研究专家的建议都可以忽略不计,在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问题上,法院还会去听谁的建议去实现司法程序公正呢?

  曾经做过英国大司法官的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害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却把公正的源头败坏了。”况且,有一次不公的裁判,就有可能发生更多的不公裁判。

  法院既然可以漠视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当然也有可能漠视其他任何一个必要的司法程序,并能找到诸如外界“炒作”的理由。当任何一个司法程序都可以任由法院自由取舍时,法律将形同虚设,司法公正也将会万劫不复,受伤害的将会是所有的人。那种极其糟糕的司法状态,不知距离我们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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