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青”权益引起各方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3:10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1月4日讯很多读者通过各种方式表示,对于“新知青”的社会保障权应当加以关注。

  威海环翠区草庙子镇一名姓林的农民说,他女儿4年前出去读中专,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工作,想把户口迁回农村,可村里此前有规定,以2003年12月31日为界限,户口在村的,即可享受村里的“福利”,不在的则不能享受。他认为,既然回乡落户,就应分到土地,同时享受村民福利,如果不能享受,这和不落户又有什么区别,还不如把户口揣口袋里。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乡镇干部打电话说,如果找不到工作回乡的学生太多,必然造成农村基层的巨大压力。而现在就业形式很多,不能保证一些毕业生尽管找到了工作,但仍然迁回户口取得土地、享受村里的福利。这必然会损害其他村民的利益,对此应有所界定。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认为,国家不是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就业吗,农村就是最基层,而且新农村建设也需要高知识、高技能的人才,对比城市大学生,农村出来的大学生背负着更多的生存压力,没有工作,土地是他们的最后一点保障,也是他们应有的权利,所以对大学生返乡后的身份待遇等问题,应当着力加以解决。

  省农业厅经管处马怀君认为,早在1998年,省农业厅下发的《关于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的意见》中就提出,农村考出的大中专在校生应当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毕业分配工作的除外。2004年10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就包括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但目前一些地方对这些规定的理解有偏差,为此,省人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农业厅将对此进行调研,并出台相关意见。应当说,对毕业后没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没有被社保惠及的农村大中专学生,均可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享受“村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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