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人狂刷卡 八天内消费四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姚颢报道:信用卡被人盗用,8天之内在网上消费狂刷4000多元。市民陈先生为此向银行投诉,得到的答复是:损失的金钱由客户自己承担。陈先生称:自己的信用卡一直未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但却被人在网上消费,银行理应负上责任。

  市民陈先生日前到某银行打清单,惊讶地发现信用卡多出了4000多元的不明消费。仔细核对信用卡的消费账单后,陈先生发现,从去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8天之内,信用卡竟然被人在网上分16次,共消费购物4196.2元,其中最大交易额为500元,最小交易额为67元。

  接到陈先生的投诉,银行反馈说,陈先生所持的信用卡虽未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但根据相关规定,凡是输入密码交易成功的交易,都视之为有效交易。根据经验,工作人员说,出现这种情况,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客户信用卡资料外泄所致,损失的财物理应由陈先生承担。

  陈先生有没有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上月25日,该银行一名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储户要进行网上消费,均须事先开通网络支付功能,方可在网上消费购物、办理转账和汇款等业务。该行分两种方式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一是在线方式签约网上银行,二是客户必须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签约网上银行手续。经银行调查了解,陈先生是以在线方式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间是去年11月之前,曾多次使用该行的网上支付功能。

  该负责人说,估计陈先生是不慎泄露了信用卡资料,被人知道了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消费。对此,银行建议陈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待案件侦破后向作案人追索损失金额。

  (报料人陈先生,四等奖50元)

  ■知多一点

  广州市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冯世锋律师表示,发生此类情况,除非能证明银行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中有失误方可索赔,否则用户须对其个人行为负责。冯世锋说,任何一种金融支付工具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作为金融工具提供者的银行应当尽量告知这种风险并增进金融工具的安全性。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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