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一得之言:警惕“初始提名权”成为敛财利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徐林林

  已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14年有期徒刑的原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运用在干部任免上的“初始提名权”,通过一系列包装以及所谓的组织程序,助人升官,为己敛财。在当地检察机关对其提出的8笔受贿指控中,有5笔是在他答应行贿者的任职要求后,运用这一权力予以推荐的。(昨日《检察日报》)

  何谓“初始提名权”?据悉,任命干部的一般程序是:提出人选———组织考察———结果报主管干部的副书记、组织部长等———报市委书记———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在这个程序中,市委书记或副书记的最初提名,习惯上被称作“初始提名权”。

  在确定干部任职问题上,对市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名推荐人选,虽说一直没有任何禁止性规定,但由于长期以来,党管干部被人演绎成了“书记说了算”,“初始提名权”也就变相成为书记或副书记的人事“专利”。结果,这种原本应该体现民主决策的公共权力,便在无形之中被置换成为由一个或几个人掌控的稀缺政治资源。物以稀为贵。买官卖官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无疑与官场存在的这种非常态“供求关系”是分不开的。

  当然,从干部任用程序上说,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任职人选之后,组织部门会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同时还将征求相关部门领导的意见。但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谁会对书记或副书记看中的人说半个“不”字呢?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人利用“初始提名权”卖官敛财,有其隐蔽、巧妙、更难被识破的一面———特别是对那些潜伏着的贪官们来说,他们完全可能堂而皇之地拿“合乎组织程序”来掩盖自己的丑行,进而加大反腐的难度与行政、司法成本。

  为了防止“初始提名权”沦为贪官非法敛财的工具,我以为,不妨提出如下几点硬性要求:一是明确规定,书记或副书记全年提名数量不得超过任免干部总数的多少;二是在书记会或常委会上,采用无计名投票形式推荐人选,然后将其中得票最多的交组织部门进行考察;三是在党政机关内部以适当形式公示拟任用人的相关情况,广泛征求普通干部的意见,从根本上破除存在多年的干部任用神秘化。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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