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法律非要赶在元旦过“集体生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6:01 南方网

  《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显示,有403件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法律5件、国务院行政法规2件、司法解释1件、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58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文件237件。(1月1日《新京报》)

  每逢元旦,国家都要颁布实施大量法律法规,我们不妨来看这样一组数据:2004元旦“51部国家法律法规施行”;2005年元旦有“88部法律,其中,国家级法规47部,地方级法规41部”;2006年元旦有“87部国家级、地方级法规元旦开始实施,全年有497部法律法规颁布施行”,难道出台法律也像“娶媳嫁女”一样挑个吉祥日子吗?

  再往前也有一些法律法规选择在元旦出台,不知道这里面是否有什么专业的法律解释,然而作为一个普通市民的常识判断,笔者觉得这样的节日“集体”出台法律似乎不妥。

  其一,数量众多的法律法规集中出台,必然影响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几十上百部法律“集体出生”,连看目录都有些晕,媒体告知的也只是一些零星“特色条文”,其他的“深入领会”更是无从谈起,很多法律法规往往在颁布之后不能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与这样的节日“扎堆出生”模式或不无关系。

  其二,就立法工作而言,每一部法律都有现实针对性,往往有相应严格的立法程序。法律一旦成熟,经人大权力机构表决通过即可予以公布,法律效力自公布之日起自动产生,而无须刻意等到节庆假日。而且,法律法规在节庆日“集体出生”还可能给新旧法律过渡带来一个不利因素。此前,从邱兴华被执行死刑以及全国各地在元旦前夕密集的死刑执行情况(湖南省株洲市2006年12月26日召开公判大会,对7名死囚执行死刑,并游街示众;12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仁寿县宣判5犯死刑,随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一度被人质疑是要赶在“死刑核准权”收归高院之前执行。倘若“死刑核准权”收归高院在通过之日起即颁布施行,至少可以避免人们这种不必要的质疑吧。

  法律不应该成为献给元旦的“节日礼物”,数量众多的法律不能说明法治的力量有多大,因为在前几年的“元旦法律”中我们曾经清楚地看到过例如食品监管、安全监管以及反腐败等法律的名号,当时也曾令人振奋,然而现在看来,这些法律大都打了“折扣”,反而有损于公民的法治信仰。

  元旦是元旦,法律是法律,法律的“生日”不一定在元旦,尤其不该“集体出生”在这一天。(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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