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自带酒水:不能强卖,也不能强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6:21 四川在线

  北京市海淀法院近日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一审判决酒楼将100元“开瓶费”全额返还消费者。老生常谈的“开瓶费”问题再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任人评说。该不该收“开瓶费”当然也还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总的来说,消费者好象更为“有理”一些,新浪网对“开瓶费”问题发起投票,结果有96%的网友反对收取开瓶费。

  从一名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我当然是不愿意交开瓶费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就反对收开瓶费,相反,我比较理解酒楼的做法。开店做生意,肯定是为财而来,赚取利润是商家的唯一目的。如果哪个商家称自己纯粹为赚取社会利润而开酒楼,十有十个人都不会相信。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理解酒楼的做法?酒楼有庞大的开销,店面费、人工费、装修费、水电气费等等,所以这些都要从客人身上赚来才行。

  自带酒水进入酒楼消费,从公平交易的原则出发,还是必须要征得酒楼方的同意,如果酒楼拒绝自带酒水,那就是酒楼方不接受你的交易条件,你们之间的协商也就算不成功了。在此种情况之下,应该互相尊重。既不接受酒楼的酒水价格,又不接受酒楼开瓶费的条件,但同时又必须要在这家酒楼消费,那消费者其实就有一点“吃霸王餐”的嫌疑了,那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强制交易。打个比方,我们去超市买东西,你看上了某件商品但却嫌价格过高,与商家讨价还价一番后没有达到你的低价要求,这个时候你除了掏钱买下来,还有一个选择就是不买,你肯定不会强迫商家必须低价卖给你。其实酒楼消费也是一个道理,商家不能“强卖”,消费者也不能“强买”。

  可能消费者会觉得酒楼的酒水价格高于超市,但超市只向你提供了一个买商品的地方,却没有给你提供你饮用酒水的场地,更不可能给你提供座位安排服务员给你开瓶服务。为什么大家不把到超市买的酒水带回家饮用而非得去酒楼?说白了,还是因为想享受酒楼的良好环境和服务。这样一来,酒楼收开瓶费和酒水价格高一些也是说得过去的。酒水也是酒楼的商品,之所以会高于超市的价格,是因为酒楼考虑了酒楼的成本在里面,如果无法接受酒楼的酒水价格,大可以拒绝在这家酒楼消费,另外选择一家酒水价格可以接受的酒楼。

  我不认为酒楼该不该收开瓶费是个值得争议的问题。监督的重点,其实还是酒楼的酒水是否暴利,是否货真价实,开瓶费的价格是否在消费者的承受范围之内,收取开瓶费是否明确告知等等。就拿北京市海淀法院近日判决的那个开瓶费案子为例,法院判决酒楼属于不当得利,判决还是存在诸多问题。因为酒楼已经明确告知该消费者要收取开瓶费,消费者虽然不甚满意这种做法,但依然在此酒楼消费,这便是消费者认可了酒楼的条件。享受服务之后再来反悔,并将商家告上法院,其实应该属于“毁约”。虽然从人情的角度讲同情消费者,但从法律角度来说,消费者的行为就是不诚信。

  酒楼毕竟不是垄断行业,消费者的选择度很高,所以不可与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相提并论。买卖双方好说好商量,既然在酒楼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了这家酒楼,那就是认可了酒楼的条件,那么,不管是消费者还是酒楼,都应该本着诚信的态度遵守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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