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何以不明不白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0:14 正义网-检察日报

  保险公司何以不明不白埋单

  潜规则存在巨大风险,不可仿效

  

保险公司何以不明不白埋单

  利旭熙/画

  一向精明的保险公司,怎么也没料到在一家IT公司和一家运输公司设计的潜规则面前碰了一鼻子灰,并为之赔付了50.86万元巨款。

  潜规则下的货物运输协议

  南京乐金电子等离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是一家生产IT产品的大型公司,该公司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公司)于2005年1月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乐金公司,保险期限一年。

  同年2月1日,乐金公司与金陵交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一份,合同期限一年。乐金公司向交运公司支付的运费中含运输费用、司机劳务费、规定的路桥费及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不含保险费。6月17日,乐金公司又与交运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补充条款一份,约定运输货物保险由乐金公司办理,交运公司不需重复投保;在运输过程中如货物出现重大损失,交运公司应协助乐金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乐金公司有权对交运公司就所出事故处罚2000元,不再要求交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乐金公司与交运公司签订的协议,目前属行业与行业间的潜规则,而这种潜规则的纷纷效仿实质上是为了节省保险费用。

  保险公司不明不白埋单

  2005年9月18日上午,交运公司司机赵某驾驶的运输乐金公司货物的车辆在杭州绕城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乐金公司货物受损。

  经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上述货物运输协议补充条款中如出事故罚2000元免除交运公司赔偿损失责任的约定,乐金公司在提出理赔申请时并未向太保公司声明。太保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对上述事故产生的50.86万元货物损失向乐金公司进行了理赔,取得了乐金公司的权利转让书,并据此向交运公司主张赔偿损失,却遭到了拒绝,太保公司于是对交运公司提起了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乐金公司与被告之间的免责约定,意味着乐金公司放弃了基于运输合同向被告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原告对该起保险事故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亦不能向被告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乐金公司与被告的免责约定中所涉2000元的处罚,其性质是如被告未按约履行运输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而非损害赔偿款,亦不属于本案保险合同追偿范围。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2006年12月15日,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据法院查明,2005年9月20日,乐金公司向被告发出了一份通知,要求被告按货物运输协议及补充条款约定提供其向保险公司索赔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被告处罚2000元。但被告并未实际向乐金公司支付该笔款项。

  点评:本案是一起新类型保险合同纠纷追偿案,在南京市尚属首例。就此案揭示出的问题,承办法官刑嘉栋发表了个人的观点,他说:乐金公司为了减少保险成本,而实施了“技巧”性的货物投保,而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货物受损,其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没有言明其与承运方私下达成的免职协议,这有悖于相关保险法规的规定,加上保险公司本身了解情况不够,因而理赔了不该理赔的巨额款项。货运潜规则如今在一些生产销售贵重产品的IT等行业和运输企业之间较为普遍,值得有关方面关注。以本案为例:若由交运公司办理单票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率为0.6%至0.7%,而乐金公司自己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率为0.05%,两者相差12至14倍。乐金公司为减少保险费用支付,才自己为其运输的货物投保。既然一旦出了事故损坏货物不需要承运方承担责任,交运公司自然愿意承揽对方的货运业务。

  就生产及销售企业而言,为省出部分保险费而与运输企业签订免责协议,实质上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一旦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发现其中的名堂,将直接导致受损货物理赔不能的损失。

  就本案而言,保险公司尽管没能打赢官司,但并不等于其权利没有救济,保险公司可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向乐金公司主张权利。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

李自庆 李娜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