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一言难尽“伪科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0:16 新京报

  “伪科学”在中国的泛滥是由于科学共同体的自主性受到破坏所致。伪科学泛滥的解决之道,套一句成语,就应该是:“恺撒的归恺撒,科学的归科学。”

  蒋劲松

  科学是当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文化现象,要发展科学自然必须要揭露和批判伪科学。然而,究竟什么是“伪科学”,其实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将反对伪科学写进法律,则是一件更加复杂的事。目前,我们社会中既存在伪科学十分猖獗的现象,同时违背科学精神、不分青红皂白滥扣“伪科学”帽子的现象也不鲜见,二者都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要定义“伪科学”,首先就应界定“科学”是什么,然而科学是“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科学哲学家们研究许多年,也没有能够给科学下一个公认的精确定义。为了回避这一困境,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刘华杰曾给伪科学提出一个元定义,“把不是科学的当成科学就是伪科学”。

  虽然在认识论意义上,人们至今不能给出一个好的标准。然而在现实中,伪科学与科学并非一笔糊涂账。刘华杰教授指出,“这条界线是在社会学层面由科学共同体来决定的,只有科学共同体才有权对科学真伪进行判断。”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就在于没有很好地把握和落实这一原则。

  首先,“伪科学”的合法鉴定者是科学共同体,并非科学界之外的高官、媒体、哲学家,其根据是科学的实践,而非抽象的哲学原理、常识、流行的见解。因此,诉诸科学之外的各种权威、流行的见解、媒体炒作、粉丝的拥戴,来宣称某种观点或理论是科学的,造成我国现阶段伪科学泛滥。反之,根据上述的理由来宣布某种观点是伪科学的,同样也是科学精神不足的表现,像数理逻辑、基因论、共振论、相对论、量子力学、大爆炸理论,都曾被当作伪科学来批判,历史教训不可忘却。

  其次,“伪科学”是要用科学共同体共同认定的。个别科学家的推崇不能当作某一理论或观点科学性的证明。反之,个别科学家的个人异议,作为一家之言可以参考,也不可作为判定“伪科学”的依据。由于科学研究是探索性事业,所有的科学家都免不了犯错误,不可将探索过程中错误和失误当作“伪科学”批判,更不可将“伪科学”作为污蔑学术论敌的丑化手段。

  第三,科学共同体的集体决定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它是可错的和可以变化的,是永远开放的。这也同样适用于对“伪科学”的判定。因此,在科学上,关于某一理论是否科学的不同看法和分歧,可以而且应该通过学术的讨论解决。这一讨论应在学术界内部,遵守学术规则,以理性的态度进行。任何借助外部势力,无论是借助政治的权威,还是借助于群众的鼓噪,都不合适。

  第四,科学共同体是一个具有高度自主性的社群,其判定结果的有效范围是科学共同体内部,以及外界愿意接受科学共同体决定的范围内。这就意味着,“反对和抵制伪科学”是科学共同体内部不言自明的规则,对社会大众只能作为宣导的口号,并无任何强制的法律效力。一位公民坚持并主张被科学共同体断定为“伪科学”的观点,并没有违反法律。只有在借助“伪科学”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时,法律才会惩罚侵权人。即使在科学普及过程中,对他人侵权,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罚。

  第五,科学有其特定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不可越界,这是保证其科学性的必要的自我限制。严谨的科学家们一般都非常谨慎。而“伪科学”则常常是科学随意外推、越界使用的结果。国人对科学发展的艰巨性了解不多,往往缺乏耐心,欠缺批判精神,容易听信爆炸性的发展、重大突破、包治百病的灵丹,“伪科学”泛滥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这种越界使用导致“伪科学”另一种表现形式,恰恰是以激进的反“伪科学”面目出现的。它是将科学方法和规则越界到科学之外的地方,我称之为“伪科学精神”。比如,有人夸大科学的作用,提倡科学万能论;有人把科学当作衡量一切的标准;有人否认科学的双刃剑效应,认为科学只有正面作用;有人将中医打成伪科学等,不一而足。凡此种种,往往以提倡科学精神的面目宣传,而与科学所坚持的理性、审慎精神,完全背道而驰,故应称之为“伪科学精神”。

  第六,既然对“伪科学”的认定是可错的,所以正如从事“伪科学”活动和宣传“伪科学”观点不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一样,批评他人的活动或主张是“伪科学”也不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即使这种批评没有根据,搞错了,也不过是学术活动中正常的失误而已。正像在科学研究中,同样有可能搞错,无意中违反了科学的原则,支持了没有科学根据的理论一样。当然无论从事和宣传“伪科学”,还是批判他人的行为或主张是“伪科学”,都不能违背法律,例如不得作伪证、弄虚作假、诈骗钱财、诽谤、污蔑他人,人身攻击等。

  综上所述,伪科学的问题不是依靠哲学、法律、群众运动能解决的。归根结底,“伪科学”在中国的泛滥是由于科学共同体的自主性受到破坏所致。伪科学泛滥的解决之道,套一句成语,就应该是:“恺撒的归恺撒,科学的归科学。”既不要不尊重科学家的权威,将科学的事务交给外行打理;也不要人为地制造“科学越位”,强科学之所难,将科学活动的规则误用于科学之外的事务上。

  作者系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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