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喜看“谢绝自带酒水同盟”瓦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0:18 红网

  关于“谢绝自带酒水”这个问题,我现在是非常赞同评论作者赵勇的观点。——饭店能不能拒绝顾客带着酒水进门的事应该由市场来解决——你拒绝顾客自带酒水,人家可以去其他馆子吃,这年头难道有钱还怕吃不着饭?对于饭店和顾客来说,这其实是个双向选择的问题(5日《现代快报》)。

  然而,以前我却不这么认为。当得知,占了温州市餐饮行业80%的份额的,鹿城区14家餐饮企业负责人达成一致意见:以行规方式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时候,当时考虑的问题是,市场的无形之手,无论如何也不能让那没有加入同盟20%的酒店,能满足100%的消费者的消费!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然而,事实上,消费者消费时往往是很难选择的,很多消费者只能消费酒店里经营的酒,而且价格往往比其他场所高的多。在这样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消费者并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动接受这种服务。在很显然,“谢绝自带酒水”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原则的情况下,会有多少人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现在好了,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秘书长叶长春近日表示,该协会暂时退出“谢绝自带酒水”协议。与此同时,一些结盟酒店也纷纷退出同盟。在各方的压力下,喧闹一时的温州“谢绝自带酒水”同盟已呈瓦解之势(1月5日《北京晨报》)。

  温州市谢绝自带酒水酒店同盟瓦解,以事实说明,法律所禁止的,也是市场所拒绝的。这也给那些市场主体的决策者提了个醒,在出台所谓的行规,结成所谓的同盟前,要看看这个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是否合法!

稿源:红网 作者: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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