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于“零投诉”,就应“零容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0:18 红网

  很多员工节日加班虽然没有拿到加班费,但是敢去劳动部门维权的寥寥无几。4日是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媒体的记者从山东省和济南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劳动部门尚未接到一例有关元旦加班工资的投诉。(1月5日《齐鲁晚报》)

  元旦加班工资“零投诉”,是因为管理部门缺乏“零容忍”。报道说,并不是今年元旦没有领到加班工资,“而在以往的节假日之间,劳动部门也很少收到”这样的投诉。“每年的‘五一’、‘十一’和元旦,是我们商场最忙的时候,客流量大,交易量高,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拿到过加班费。”3日,在济南一家大商场卖冰箱的小王向记者说。

  《劳动法》规定的清清楚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然而,在具体执行中,不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或者以补休代替加班工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很严重。这里,有劳动者不了解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法律规定,或不知道向谁主张自己的权利,或因就业压力大,工作机会难得,害怕得罪用人单位丢了饭碗等原因。有用人单位方面自恃我给你提供了就业机会,让你有了饭吃,不想干走人等漠视法律尊严的原因。但,劳动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甚至不作为,也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

  “员工不敢投诉,给劳动部门执法带来了困难。”这固然是现状,然而,这不能成为省、市两级劳动部门面对“零投诉”而束手无策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听任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漠视法律尊严而无所作为的盾牌。事实上,正是因为对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违法单位和个人打击不力,才使得劳动者被克扣了工资只能敢怒不敢言,才纵容了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肆意盘剥劳动者。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零投诉”,劳动管理部门就要“零容忍”。对于克扣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单位,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只有这样,才能唤起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才能狠狠打击那些践踏《劳动法》的不法行为。现在,报道中的小王说他从来没有拿到过加班费。山东和济南两级劳动管理部门不妨就从这里查起,我想这就是一种“零容忍”的态度。

稿源:红网 作者:马而立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