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做亲子鉴定法院推定父子关系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0: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梁军 张斌) 湖北省枣阳市一名5岁小男孩要求法庭确认该市一名男子是他的生身父亲。他还要求做亲子鉴定,但被该男子拒绝。2006年12月26日,枣阳市法院一审判决,推定该男子就是男孩的父亲,并依法判令该男子给付小男孩抚养费5万元。

  1999年10月,枣阳市的李达认识了本市的女青年王凤。2000年6月,二人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01年6月生育一子,取名李小军。三人共同生活一年多后,李达便离开王凤、李小军母子,未再尽抚养义务。此后,王凤多次要求李达给付李小军扶养费,但李达以李小军不是其亲生为由拒付。2006年10月,李小军将李达告上法庭,要求法庭确认李达是其生身父亲。庭审中,李达虽同意鉴定,但拒不提供亲子鉴定血样,致鉴定无法完成。

  法院审理认为,李小军系李达与王凤同居生活期间所生之子,现李达否认李小军为其亲生,负有举证责任,但李达拒不配合亲子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据此,法庭依法推定李达与李小军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李达应当对李小军承担抚养义务,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梁军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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