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资格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0:47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实习生 孙越 记者 于殿奎)2006年12月29日,孙先生在家乐福新阳店内看到举行“满1000返100”的消费返购物券活动,便在店内购买了一万余元的商品,当他拿着购物小票准备返券时,却被告知:由于他购物多,属于大宗购物,不能参加返券活动。他十分不解。

  2006年12月29日15时,孙先生来到家乐福新阳店购物,发现店内正在举行“满1000返100”的消费返购物券活动。孙先生按零售价购买了大量绿箭口香糖,共消费14420元,在结算时,他分12次结账,每张购物小票金额都在1150元左右。当孙先生拿着小票去服务台换取购物券时,却被营业员告知:他的消费金额属于大宗购物,不能参加针对零售的消费返券活动。孙先生认为自己的每张小票金额都在1000元左右,完全符合家乐福的返券要求,而且在他消费及结账的过程中,并没有人告知他大宗购物不能参加返券。

  当日20时,孙先生又来到哈尔滨市另一家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一瓶同样的绿箭口香糖,发现单价为7.70元,比家乐福新阳店还便宜0.3元。孙先生仔细一算,自己在新阳店购买的绿箭口香糖共多花了540元。孙先生来到家乐福新阳店。一位经理在了解情况后表示,孙先生的消费属于大宗购物,不能参加返券活动,孙先生如果不同意,可以退货。

  就此事,道里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杨建辉认为,孙先生购买商品时,商场没有告诉他购买如此大量的商品属于大宗购物,不能参加消费返购物券活动;因此,孙先生应该能够参加商店举行的消费返购物券活动。

  标明使用寿命8000小时,不到俩月就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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