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骗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假转让闹出真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4:17 红网

  红网1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熊智能 通讯员 肖建 丁学文)一份看似普通的房屋转让协议,却只是陈某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所策划的一起假转让骗局。她没有想到的是:配合自己完成骗局的朋友谭某,却让骗局变成了闹剧,在自己离婚后拒绝归还房产。协商不成,双方最终闹上法庭。近日,宁乡县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陈与谭签订的房产转让等协议无效,房产属陈所有。

  2003年10月,家住宁乡的陈某因夫妻关系不和提起离婚诉讼。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陈想出将房屋假转让的对策,并找来朋友谭某配合自己卖房。2004年1月8日,陈与谭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陈将房屋转让给谭。陈某还留了个心眼,要求谭某出具了该房屋仍属自己的所有证明。为避免张某产生怀疑,陈某又签订了一份《住宅租用合同》,将“卖”给谭的房屋再租回来。至此,房屋的假转让完成。

  因为城建投公司催付购房款,陈某于2004年1月12日、4月7日分两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购房款共计92100元。至此,该房房款209100元由陈全部交清。但因陈某离婚未成,在城建投公司出具收据时,陈某要求将交款人注明为谭某。

  2004年12月,经过宁乡县法院调解,陈与前夫张某达成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另行处理。成功离婚后,陈多次找到谭,要求退还购房收据,并要求谭与自己一同去城建投公司办理房屋变更手续。她万万没有想到,谭某此时却翻脸不认账,拒绝归还房屋。去年6月,谭某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自己为所有权人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陈某将谭告上法庭。

  经过审理后,宁乡县法院于去年12月28日做出一审判决:两人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和住宅租用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房屋属原告陈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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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恶意转让可请求再次分割

  红网1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熊智能)遭遇假转让官司后,陈某很可能再次被卷入另一场风波。记者昨日就此事咨询了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该所值班律师认为,陈某很可能面临前夫再次分割财产的请求。

  离婚过程中如何防止对方恶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表示:《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稿源:红网 作者:熊智能 肖建 丁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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