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5:00 广西新闻网

  贫困新生大学路上“有人扶”

  ——《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出台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文彩云)2006年,广西考上大学的2.33万贫困新生已全部顺利入学,实现了“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目标。对于我区的寒门学子来说,日前又有好消息传出——《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

  入学补助金有3种标准

  考上大学本应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但巨额学费却让一些贫困生们犯了愁。为帮助我区每年高考考入高等院校的寒门学子圆大学梦,我区特制定本《办法》。

  从2007年起,自治区将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设立贫困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据介绍,这笔款项将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贫困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地域和距离远近,补助标准为: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400元/生;长江以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500元/生;长江以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600元/生。

  此外,广西还将建立跟踪管理受资助学生的制度。《办法》要求有资助学生的各中学要将受助学生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如发现有领取入学补助资金后,不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校要负责追回补助的资金。

  孤残学生优先资助

  《办法》中明确,学生所在中学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根据本地区大学新生的家庭贫困状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入学补助资金,确保辖区内没有一个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赴校入学。

  入学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含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根据学生家庭的贫困程度,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由教育、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资助贫困新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将负责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协调和推进本辖区内的资助工作,确保贫困新生得到有效资助。

  贫困新生界定由学校负责

  贫困新生该如何界定?入学补助资金将如何发放?这些问题也是众人关注的焦点。

  昨日,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区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并结合上年度各市、县(市、区)高考新生录取人数情况,综合考虑当地贫困程度和录取院校的地域分布等因素,将自治区入学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各市、县(市、区)。然后,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把市本级入学补助资金下达到辖区内各县(市、区)。

  为做到公平公正,《办法》要求各地在已建立的高考毕业生档案资料库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在报当地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批复后,按照有关补助标准将入学补助资金立即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让受助学生能在赴录取院校前拿到入学补助资金,确保贫困新生顺利入学就读。发放工作必须在普通高等院校开学前完成。

  据介绍,贫困新生的界定主要由各市、县(市、区)考生所在的中学负责。学校还将建立起参加高考贫困毕业生资料档案库,目的是高考结束后,能及时对贫困新生提供入学补助资金资助及其进入大学后继续获得后续资助做好材料准备。

  与此同时,自治区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入学补助资金的监督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如果当年资金有节余的可结转下一年使用。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入学补助资金和出现徇私舞弊行为,各地要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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