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农村低保标准200元/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6: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杜娟 通讯员肖伶)记者昨日获悉,从2007年起,萝岗区农村低保户的补助标准从现行的18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而且还将逐步建立与区内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补助增长机制。

  据悉,萝岗区成立后,新接收低保户1231户、3994人,萝岗区民政部门及时调研制定政策,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00元/月提高到330元/月,把原增城镇龙等地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元/月统一到180元/月。萝岗区成立1年多来,区民政局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都纳入了低保范围,投入近300万元,为100户特困低保户改造危房。

  此外,萝岗还将加快农村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村)卫生服务站的新建或改建工程,确保每3~5万居民就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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