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个税申报尴尬呼吁信用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7:34 长江商报

  本报评论员 彭永斌

  元旦过后,个税申报工作正式拉开序幕,各地申报情况也先后传来:在北京,包括冯巩、蔡国庆等明星在内的174人进行了个税申报;在重庆,上榜福布斯的富豪尹明善带头申报了个税;而刚刚“率先发达”的广州,大家倒按兵不动,“鲜见前来申报的市民”;在武汉,华中科技大学退休教授杨叔子,成为了今年武汉个税申报第一人。整体来说,个税申报显得冷清。

  当下中国“年收入达12万”的个人,人数并不少,广大的私营业主、垄断行业的员工、歌手演员、球员等,他们都堪称高收入群体。为此一些人预期,个税申报时报税大厅将是何等拥挤,甚至报税代理的商机也将来临。然而从目前的申报情况来看,事实却显得有些尴尬,“富人们”并没有如潮水般涌现,所谓代理商机一时被束之高阁。我们一边感叹老教授等人的自觉,一边也不免想发问:“更多应申报的人在哪里”?

  但个税申报尚不积极的现实,并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个人的道德谴责上。申报工作一直将持续到三月份,最终成果如何,我们也不宜急切地就此下结论。那些主动申报个税的人们,他们体现出的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却呼吁着我们的信用体系建设。

  一个成熟完善的信用体系,是整个社会的互信,基于信用各方的彼此认同,基于其中任何一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与公平。因此,在一个信用体系高度发达的社会,人们对个人义务的履行,也具备着高度地自觉性,履行义务就是保障权利。个税改革的价值,其所坚持的“二次资源分配”的原则,即在于寻求一种更合理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纳税人支出与政府公共服务需要均衡,而纳税人之间也因为收入的不同而必须保证缴纳的公平。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只有当纳税人感受到对等、公平,他们才可能自觉地进行个税申报,并使个税的征收、使用更有效率。

  然而,各种偷税、漏税,名目繁多的“灰色收入”,一些符合申报条件但欠缺社会责任的富豪,以及偷、漏税后一些人并未受到相应惩罚等,这些时常见诸报端的现象,很大程度上伤害了民众的自觉性,导致了彼此间的不信任,也为其不自觉申报找到了最充实的理由——既然“隐性收入”不好核查,肯定有不少有钱人都不会去申报个税,他们不履行义务我凭什么要履行义务?而一些公共产品、公共福利的不到位,也难免让纳税人产生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之感。

  公民自觉报税,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个税的公平和效率,需要信用系统建设的支撑。诚然,避免对信用的“透支”,建立起完善的制度确保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公平,并应该成为进一步完善个税申报制度的基础,但作为信用建设的另一方,在问题不可能一步解决的情况下,公民个体也理应承担起主动维护信用的责任。

  详见本报今日B/09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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