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二次碾轧案审结 案犯被执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8:00 中国青年报

  

  本报石家庄1月5日电(记者许海涛)备受各界关注的石家庄交通肇事二次碾轧致人死亡案已于去年年底审结,今天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公开宣判并对马英豪执行死刑。

  2005年12月27日22时40分许,马英豪驾驶冀AX3952号黑色本田轿车,在石家庄市青园街将被害人武某撞倒,又驾驶该车调头返回,从武某的身上辗轧过去,拖着被害人继续往北行驶约30米后再次调头,将车停在青园街西侧非机动车道上,被害人武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2005年12月28日上午,马英豪到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事故中队投案。2006年6月30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英豪“二次辗轧”一案进行宣判: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英豪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12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马英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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