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细则昨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8:09 扬子晚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细则昨出台

  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配套的购房贷款、建房贷款、贷款利息补贴、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等四个细则昨日正式公布,至此,南京市有关公积金的各种新政策已全部亮相。众多贷款人关心的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的范围已明确,不包括商业贷款。

  单身购房须公证婚姻状况

  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今后在程序上会更加严密,购房贷款细则中规定了有七种情况必须进行公证:借款人为单身或未能提供有效婚姻证明的,须对婚姻状况进行公证;二手房卖方非产权人的,须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二手房产权人或共有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须对监护人的身份进行公证;二手房卖方有共有权人的,须对收款账户的确认书进行公证;因借款人死亡,需要变更产权人时,须对遗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有司法文书的除外;增加(减少)共有权人的,须对房屋买卖协议或赠与协议进行公证;管理中心认为需要公证的其他情形。

  不按期还贷可记不良信用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如果贷款人连续不按期归还本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就有可能遭到拒绝。

  细则明确,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提前还款一年不超过两次(不含逐年提取公积金还贷),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逐年用公积金还贷不受此额度限制。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期还贷的,不良信用将记入公积金贷款信用管理系统,借款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在贷款资格上受到限制;连续六个月未按期还贷的,受委托银行可依法处分抵押物,并追究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公积金贷款建立预警机制

  贷款细则中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立公积金贷款预警机制,在公积金贷款个贷比率低于60%或高于80%时,应及时对贷款政策进行适度调整,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如果个贷比例过低,公积金的互助功能,以及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功能就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公积金贷款比例如果过高,余额不足,将直接影响此后的正常贷款发放。所以,有必要对公积金政策实施动态管理,及时鼓励或收缩贷款。

  商业贷款不能委托逐月还贷

  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细则中明确,借款人可每月或每年以转账方式提取自己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的固定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原则上应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一并签订委托协议。已逐年支取还贷的,可到原签约银行变更为逐月提取还贷方式。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指出,目前委托逐月还贷只限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的,可以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贷款。

  委托逐年还贷的,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8日,以转账方式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账户的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为确保次月贷款的正常归还,职工应于每年还贷扣款成功后20日内,前往银行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通过网站查询新的还款计划。

  细则实施后,原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操作时间改为:3月至5月份的每月1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

  贷款贴息每季度核对资格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以享受全额的利息补贴。利息补贴细则规定,申请人应持《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等材料,每年1月、7月的前10个工作日,到管理中心核定实际贴息额度。管理中心每季度将已登记造册的低保人员名单与市民政部门低保人员档案核对。当贴息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享受低保时,应主动办理贴息终止手续。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的,除自动停止贷款贴息外,还要依照《条例》予以处罚。 朱昕磊王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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