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常务会研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8:4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月5日,宋秀岩省长主持召开青海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认为,2004年以来,我省对农村牧区特困人口实施了救助制度,有22.92万人纳入了救助范围,对解决农村牧区特困群众的生活困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青海实际,逐步建立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妥善解决我省农村牧区特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意义重大。

  会议原则同意从今年起在我省农村牧区对生活水平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农牧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青海省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暂行办法》(青政〔2004〕17号)同时废止。会议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会议认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省消防工作取得了好的成绩,连续7年未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多年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安全的保障需求不断提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加强我省消防工作,制定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分必要。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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