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年度购汇额 上升至5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10:11 南方日报

  新个人外汇政策鼓励藏汇于民

  个人年度购汇额上升至5万美元

  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为配合和落实2月1日我国将实施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5日制定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将有利于更好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汇需求,藏汇于民,并有利于抑制违规资金通过个人渠道流入境内。

  《细则》还明确了个人对外贸易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

  对于个人经常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的管理,《细则》总的原则是,在经常项目可兑换前提下,对其购汇、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只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在银行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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