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10:12 南方日报

  石家庄轿车撞人二次碾轧致死案终结

  肇事司机被执行死刑

  新华社电备受各界关注的石家庄交通肇事二次碾轧致人死亡案审理终结,昨日上午马英豪被执行死刑。这是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30日一审判决判处死刑。马英豪不服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上诉人马英豪在交通肇事后,开车调头返回碾轧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的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马英豪上诉,维持原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件回放

  本田车二次碾死被害人

  2005年12月27日22时40分左右,马英豪驾驶冀AX3952号黑色本田轿车,从石家庄市青园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石家庄市政协附近时,在逆行车道将被害人武志身撞倒后,继续南行约80米,又驾驶该车调头返回,从被害人武志身的身上碾轧过去,拖着被害人继续往北行驶约30米后再次掉头,将车停住。被害人武志身掉落地上,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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