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致死 基层所队长要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10:15 南方新闻网

  刑讯逼供致死基层所队长要辞职

  公安部发文规定,民警买车婚嫁要上报,车管户籍等岗位将定期轮岗

  本报综合消息日前,公安部党委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其中规定,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辖区群众反映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不调查、不报告,致使辖区治安长期混乱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的,基层所队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

  《意见》中规定,凡发生以下问题的,基层所队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辖区群众反映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不调查、不报告,致使辖区治安长期混乱的;乱收滥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的。

  《意见》要求建立基层所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基层所队民警置房购车,民警配偶和子女参与经商办企业,经营洗浴等娱乐场所、安保器材、警用器材,配偶和子女受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本人婚嫁等情况,要主动如实向所队领导报告,所队领导要如实向所属公安机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

  《意见》要求坚决查处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和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要求保障和维护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加强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对民警正当执法行为,要予以保护;对民警受到诬告、错告的,要及时澄清事实,还民警以清白,要对诬告者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对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和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意见》要求对基层所队等公安岗位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规定凡担任所队长和从事交通事故处理、车管、户籍、行业场所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均应定期交流,以减少环境和人情对民警执法的干扰。

  (钟欣)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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