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与监督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11:5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5日讯 记者郄建荣 “要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与监督权……”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透露说。这是日前由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以及教育部联合发布的有关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在这份意见中,三部门提出,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对于民间环保组织的活动,三部门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三部门主张,积极引导、规范环保志愿者、环保民间组织有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维权、参与环保行动。

  三部门特别强调,到2010年,环境新闻宣传影响力要不断扩大,舆论引导更加有力,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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