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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加强廉政制度建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11:58 法制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梦麒 记者刘建 “礼品红包送不出,请客吃饭请不动。”去年以来,上海海关纪检监察部门听到不少进出口企业的类似“抱怨”。据统计,2006年上海海关各部门已拒、退、上交红包480个,价值17万余元。 新气象源自一项新制度。2006年6月,上海海关全面推行“红包”公布制度,制定了《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海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并对送“红包”者予以公布;海关工作人员涉及收受“红包”等问题的,除对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处理外,还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在所在地海关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上海海关互联网上公布有关情况;对海关工作人员亲属利用该工作人员职权和影响收受“红包”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海关同样将予以公布。 2006年11月,外高桥保税区内某企业为感谢保税区海关对其工作上的支持帮助,派人送去15000元礼金,当场被海关拒收。海关随即致电企业负责人,重申了廉政规定,同时向企业表明:依法行政,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提供高效服务是海关应尽的职责,不应与“劳务费”挂钩。企业负责人对此表示理解,并表示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协助海关共同维护良好的进出境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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