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民工极端讨薪岂能一拘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12:00 光明网
陆志坚

  “把拖欠的工资还给我否则我就跳下去了……”为了讨要工资,一名打工者爬上约15层楼高的塔吊,经过110民警近一个小时的劝说,这名打工者才从塔吊上爬了下来。“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将依法对他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现场负责处理此事的民警说。(12月31日《青岛早报》)

  每到年尾岁终,有关民工讨薪的报道便会如潮地出现在各类媒体上,尤其是跳楼、堵门、砸车甚至裸体等极端讨薪事件更是屡屡发生。当然,对民工的这种偏激行为,有必要进行规范和惩治。

  但是,面对这种频频发生的讨薪事件,难道就是一个拘留了之吗?对人来说,最宝贵的莫过于生命。辛苦一年的工钱无端被扣,全家人的期盼被无情地扼杀,基本的生存权利被粗暴地剥夺,这对民工意味着什么?那就是生存质量的极端低下,生活的极端沉重和泛味。无奈之下,这种极端讨薪也就成了民工万念俱灰的无奈选择。

  可以说,民工极端情绪化的背后,往往是一种欲哭无泪的辛酸和无奈。“这都是第二次了”,显然,当理性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救助和解决,那么非理性的方式便会应“运”而生。因而,极端讨薪的背后,往往反映出了弱势群体的凄苦和无援,更折射出了社会利益救助机制的严重缺失。

  事实上,在理性化的维权渠道不畅、不通、不顺时,那种哗众取宠式的极端方式恰能弥补“正常维权”的缺位。近日媒体报道的深圳民工张百宁数次讨薪,职能部门相互推诿踢皮球,无奈之下怒摘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消息披露后,当即便有职能部门表示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如此,极端讨薪事件屡屡上演也就不足为奇了。

  面对民工讨薪的种种偏激行为,尽管应该防范,但更应反思其社会背景。倘若动辄以“拘留”待之,虽然能一时平息事态,但根本无益于问题的妥善解决。当一个人连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的时候,“拘留”对其又有何威慑力?

  因而,寻根溯源,解决问题的根本还在于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积极作为,切实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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