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在商场内丢包 看监控录像被拒绝 这要求过不过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13:26 东方今报

  今报洛阳讯 洛阳市一家家具商场的商户杨女士在自己店里丢了包,内有1万多元的存折、身份证和票据等重要物品。杨女士店门口安装有商场专用摄像头,当她想通过监控录像寻找丢包线索时,商场却告知她无权查看。

  昨天,在洛阳市九都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东方家居中心四楼,经销家具的杨女士说,1月4日上午9时,她把紫色斜挎包锁在了自家店面的一个抽屉里。下午3时,杨女士发现挎包不翼而飞。

  1月4日下午,当她向洛阳东方家居中心管理部门提出查看监控录像的请求时,被陈姓经理回绝。昨天上午,陈经理接受采访时说,他们已看过监控录像,没发现可疑情况,但录像不适合杨女士本人查看。如果杨女士坚持要看的话,必须经过他们公司领导的批准。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的杜鹏律师说,杨女士租赁了商场的店面,双方是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关系。杨女士有权向商场提出保护自己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而且该监控录像应该不包含机密信息,杨女士查看录像的要求并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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