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没吃完顾客被罚50元 酒店单方制定标准有失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13:36 东方今报

  今报信阳讯 “吃完自助餐我去结账,没想到服务员端来我吃剩的食品过秤,说我吃剩150克,正常结账外,按照他们的规定还要罚款50元。”昨天上午,信阳市市民黄玉辉向记者说起他在信阳市人民路一家酒店消费的事,十分恼火。

  顾客:被罚50元 不服

  1月4日晚上,黄玉辉和女友到信阳市人民路一家酒店吃自助餐,每人25元,这里菜比较多,还有水果,很实惠。

  可准备结账时,一名服务员端来他吃剩的食品,并在吧台上的电子秤上称了重量,为152克。“服务员告诉我,按照他们的规定,剩余食品超过150克的,罚款50元,我结账时用的是100元,两人的自助餐费加上50元的罚款,服务员说正好。”黄玉辉说,当着女友的面,他也不好意思争吵,只好作罢。

  “剩下一个馒头、几个煎饺,意识到晚上不能吃得太饱,我就放下了筷子。”黄玉辉认为,酒店无权进行处罚,同时,酒店单方制定吃剩150克处罚50元的标准也有问题。

  酒店:为了制止浪费

  记者在该酒店柱子上张贴的“提醒”上看到:“食品以吃完为好,吃剩150克以上的,罚款50元。”对此,酒店方经理说,这个规定是一周前制定的,因为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发现顾客选择了很多食品却没吃完的现象。

  “各种菜都涨价了,一人25元的自助餐,本身就没多少利润,再浪费,我们受不了。”方经理说,采取罚款的措施,就是为了制止浪费。

  律师:酒店没罚款权

  酒店采取罚款的方式恰当吗?对此,河南同信律师事务所胡晓静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罚款”是一种公权力,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及个人都无权进行罚款。

  酒店规定的“超过150克”这个数量,胡律师认为,顾客到酒店去消费,顾客与酒店就有了一种餐饮消费关系,酒店单方制定的标准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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