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聚众淫乱罪,换偶论就合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0:23 红网

  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果然是不甘寂寞之人!近日,李银河又在博客上抛出“是换偶,不是换妻”的言论,引来各方争议纷纷。听到这个消息,我郑重其事地到李银河的博客里拜读了她的新作,不禁哑然失笑,李银河在博客里郑重声明:“我从来没有说过‘换妻’,我说的是‘换偶’。二者区别很大。换妻是以男性为主体,女性为客体;换偶是既换夫又换妻,夫妻互为交换活动的主体和客体。”

  我们这位李博士可真是够迂腐的,竟然在博客里做起了名词解释。民间对这种事不用分得那么清楚,大众关注的焦点在于换,而不在于换偶还是换妻,她的解释好象没什么用。然后她列举了一个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案例,认为所谓“群奸群宿、聚众淫乱不过是西方社会正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性聚会”(sexorgy)而已。在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全部是自愿参与的这一前提之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为有罪。”

  看完李银河的新作,感觉她在这篇文章里想要表达的意思是:我主张“性聚会”不应被判刑,这是有道理的,而自愿“换偶”的行为在西方是很普遍的,那么在国内也应该被授受。其实,她之所以引起争议的焦点是婚外“换偶”违不违反中国的大众道德,而这一点她竟然略过不提。

  从这篇文章来看,李银河呼吁“取消聚众淫乱罪”,或者说任何自愿形式的“性聚会”都不应被判刑,还是比较令人信服的,因为这涉及到社会上一部分人的生存权问题。按李银河的说法,在西方社会参加过换偶活动的夫妇在全体夫妇中的比例已经占到了2-4%(中国的比例她没有说),这些人一夜情也好,换偶也好,只要他们自愿,被判刑是不太人道的。再说,这2-4%的比例还有待证实,中国社会价值和道德观念与西方还有很大差距,通过她给出的这个数据,我认为这些活动在西方社会也不是主流,在中国肯定更少,何劳我等为之操心。但李银河却说这种活动“是西方社会正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这就有点误导大众之嫌疑了。还有,做为一个社会学家,李银河也没必要在博客里与社会大众讨论“换偶”论,理由如下:

  第一,即使婚外“换偶”之类的活动不犯法,在中国社会现实情况下也是不太符合道德的行为,两者的社会道德宽容度不同。取消了“聚众淫乱罪”,那些单身人士之间的“性聚会”与已婚人士的“换偶”也要区别对待,社会应该对前者的宽容度大,而婚外“换偶”这种行为不影响婚姻家庭稳定的可能性很小,目前肯定是有违于大众道德的行为。

  第二,即便是在西方,婚外“换偶”也会对婚姻和家庭的稳定造成很大威胁,我曾经看过一个美国喜剧片《性感尤物》(SexMonster),说是就是一个已婚男人幻想找个辣妹和老婆一起大玩3P游戏;经过苦苦劝诱之后,老婆终于答应尝试一下。但不料老婆竟欲罢不能,成了一只性饥渴的母老虎,她引诱遇到的每个女性,为家庭增加了很多麻烦,这个男人也尝到了自己种下的苦果,搞笑的很。

  第三,李银河的数据也说明,婚外“换偶”这种玩意,只是少数人的危险游戏。而且这种“性解放”除了刺激,对社会和个人来说都无什么实质性的好处,但是其对家庭和社会的负作用是难以预料的,对待这种事物只能是态度上的宽容,在专业的学术刊物上讨论似乎更合适一点。

  中国现在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比如青少年的性教育)还很多,而李银河作为著名社会学家,不为社会普遍性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却热衷于为极少数人“换偶”摇旗呐喊,其意欲何为?

稿源:红网 作者: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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