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血用血不用跑出本区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1:02 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记者李黎通讯员张俊玲魏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临床用血管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严厉打击临床私自采血等违法行为,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自2007年1月1日起,淄博市中心医院等17家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淄博市第一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设立储血点,储血点负责辖区内其他未设立输血科(血库)医疗机构的临床储血供血工作。未设立输血科(血库)的医疗单位可就近到本区县设立的储血点取血。

  据悉,我市设立输血科(血库)的17家医疗机构为: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淄矿集团中心医院、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山东铝业公司医院、淄博万杰医院、临淄区妇幼保健院、沂源县中医医院、解放军第148中心医院、张店区人民医院(张店区)、淄博市第一医院(博山区)、淄川区医院(淄川区)、周村区人民医院(周村区)、临淄区人民医院(临淄区)、桓台县人民医院(桓台县)、高青县人民医院(高青县)、沂源县人民医院(沂源县)。其中各区县人民医院(博山区为淄博市第一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设立储血点,负责辖区内其他未设立输血科(血库)医疗机构的临床储血供血工作。届时,各未设立输血科(血库)的医疗单位可就近到本区县设立的储血点取血。

  文件还规定输血科和储血点确立后,市中心血站将定期对各级医疗机构输血科进行监督检查、加大输血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对输血科(血库)储存的血液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储存安全。

李黎 张俊玲 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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