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省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服务满5年——助学贷款国家帮你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7:11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关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凡是到省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工作(服务)满5年(到非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工作需满7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财政代为偿还。此外,《通知》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优惠措施。

  据悉,对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工作(服务)到规定年限,并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财政代为偿还。具体实施办法目前正由省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上,凡是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有与国有企业员工同等待遇;在乡(镇)、村(社区)工作、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服务)时间视为工作年限,工作业绩视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在基层工作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中有重大创新和技术成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破格评审。

  此外,以招募、选聘、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各种形式到基层就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将由各级政府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及时的人事代理服务,简化办理就业手续和档案接管手续,属减免人事代理费用范围的按规定予以减免。并根据本人意愿,帮助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档案转递手续。在本地实行人事代理的高校毕业生,要定期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手续。作者:聂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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