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速路验收要有环保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7:1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新华社杭州1月6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交通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把环境保护工程纳入高速公路沿线设施建设范畴,项目公司要邀请环保部门参加交工验收,以预防高速公路建设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维护沿线群众利益。

  浙江省交通厅指出,高速公路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工程应纳入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建设范畴,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图应由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或委托设计,由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配合。施工图设计应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结合工程实际执行,内容包括噪声防治、污水处理、桥面径流收集等。

  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项目公司(指挥部)应邀请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施工图进行审查。高速公路交工验收时,项目公司(指挥部)应邀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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