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违”被判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7:23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宁波余姚市政府组织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005年8月2日,余姚市规划局作出一处罚决定,认定市民朱利峰未经审批,在自己住宅四周建造违法建筑,责令拆除。朱利峰不服,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认定余姚市规划局处罚决定合法。期间,余姚市人民政府强行拆除了朱利峰的违章建筑。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法律对执行程序和执行主体有明确规定、且未授权地方政府规章可予变更的前提下,《宁波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处理办法》不能作为余姚市人民政府证明实施强制执行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因此确认余姚市人民政府强制执行“拆违”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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