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朋友,出事也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7:3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眭军杰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到2007年了,可是2005年的一场官司还没有结束,让老陈够烦的。让老陈更加不爽的是,感觉自己没犯任何错误,却成了被告,还要为别人的错误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老陈为人豪爽,爱交朋友。他自己那辆桑塔纳2000也是只要朋友需要,都立马答应借出。老陈没想到的是,这种“义举”让他吃足了苦头。“那是2005年11月,我一哥们说要用车,我知道他有驾照,所以想也没想就把车子借给他了。”

  谁知,老陈这哥们开车出了车祸。这车祸也真让听者个个吐舌头。

  据交警部门查勘认定,当时在一弯道,老陈哥们猛踩油门超越一辆普桑。就在老陈哥们以为成功超车时,却意外发现路面有很多石子,他必须减速确保车子平稳行驶。

  刹车!因为车子猛地减速,加上后面的普桑准备不足,结果桑塔纳2000的右后门一下子刮到了普桑的车头。后面的普桑紧急刹车,车子一下失控,冲向了路边。不巧的是,路旁刚好有一棵大树,普桑结结实实地撞在了树上。惨剧就这样发生了,普桑司机因此撞得颅骨骨折。生命危险!

  普桑司机将老陈哥们、老陈、车辆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浦口法院。第一次保险公司赔了20万多元。

  第二次,受伤司机再次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前几天,浦口法院作出赔偿,除去保险公司的赔偿费用外,老陈哥们需要赔偿1.5万多元,而老陈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意味着什么?如果老陈哥们没有能力履行赔偿款项的话,那就要老陈掏腰包了。或者说,受伤的司机有权选择让老陈哥们赔偿,也可选择让老陈来赔偿。

  老陈觉得很冤,“我只是借了一下车嘛,事故是朋友出的,我为啥承担责任呢?”为什么呢?原因是交警发现老陈车子的刹车尾灯不亮,和这起事故是有一定关系的,因此法院判决老陈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建议

  车不要随便借年底了,朋友之间借车的事情也多有发生。车主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呢?本报法援律师分析说,车主首先要确保车子是合格的,不存在质量瑕疵,同时确保借车人的驾照是有效的,适合开自己的车。对于车主来说,借车存在潜在的风险是——如果车子外借过程中一旦遇到了车祸,而肇事司机又没有能力履行的话,车主一般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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