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案 减半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8:09 中国青年报

  

  本报济南1月6日电(记者崔丽)按照即将施行的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对调解结案的将减半收取诉讼费用。正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传达的信息表明,加大司法调解力度审结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成为当前我国着力平息纠纷、解决社会矛盾的重大举措。

  据统计,6年来,全部民事结案中,有83%的案件经一审程序完结,有59%的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有30%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司法调解是各类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具有裁判无法替代的作用。各级法院要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

  肖扬要求将司法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对调解结案的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促使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强调,要防止强迫调解、违法调解;调解也不能定指标,不能久拖不决,不能盲目攀比调解率,损害司法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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