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6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8:25 红网-湖南日报

  (2007年1月3日,不另行文)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为重点,以创建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标,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文明城市(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常德市等16个城市(城区、县城)文明城市(城区、县城)、长沙县暮云镇北塘村等24个村(镇、乡)文明村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等4个行业(系统)文明行业(系统)、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等349个单位文明单位、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等25个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名单刊A2版)。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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