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首次提出“司法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8:25 红网-湖南日报

  据新华社济南1月6日电(记者 田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正于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司法和谐”理念,并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努力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

  肖扬表示,在当今民事诉讼领域,过于强调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仅使法官不堪重负,而且影响审判机关的中立形象,而过于强调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也容易出现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增加以至实体不公等缺陷。在我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战略目标下,民事诉讼朝着和谐的诉讼模式迈进,大力倡导和谐司法,无疑将成为新时期民事审判的重要特征。

  据新华社济南1月6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推进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改革。记者6日从正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中、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额将适当放宽;同时,婚姻家庭等8类案件原则上也将不再以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而由基层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考虑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问题时,要考虑到以下因素:高级人民法院今后承担的审判监督任务将增加,必须充分注意控制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数量;对中、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额可以适当放宽。

  据新华社济南1月6日电正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逐步实现合议庭负责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表示,明确职责,就是要真正改变合议庭“合而不议”和“议而不判”的现象,合议庭成员要共同参加庭审,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共同负责,裁判文书要由合议庭成员核稿,共同签名,共同承担责任;庭审结束后要及时合议,形成合议意见,始终贯彻共同审判,共同负责的指导思想。

  据新华社济南1月6日电“统一和完善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将按照简繁分流的原则,结合新类型案件的需要,及时发布裁判文书样式方面的统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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