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给聘用农民工单位戴上“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8:5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1月5日从省政府获悉,《青海省农民工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督暂行办法》于日前开始执行,该《办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未成年农民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安排女性农民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等。

  据介绍,《青海省农民工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督暂行办法》的制订实施,旨在切实做好我省农民工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该《办法》适用于全省区域内聘用农民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

  该《办法》要求,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农民工,应当在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农民工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治用品,并监督、教育农民工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等,提高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作者: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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