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没有“早产奶”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任羽中)市质监局前天透露,全面检查发现,本市液态奶生产企业都能按照有关规定准确标注产品生产日期,没有”早产奶“现象。

  国家质检总局在去年底发布公告,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所有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液态奶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其中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根据这一规定,市质监局对本市9家液态奶生产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所有企业都能通过改变生产安排、按规定调整产品保质期等办法,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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