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暂行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9:1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如何划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煤矿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照怎样的程序上报事故报告?针对这些问题,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暂行规定》要求,发生一般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在两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暂行规定》还要求,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立即如实报告给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应当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因抢救人员和财产,确需移动现场有关物件的,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作好音像记录和笔录。(作者: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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