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可上“大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9:20 南方新闻网

  中国观察之葛剑雄专栏

  前阶段发生的香港城市大学某博士生因向任课老师行贿被判入狱一事,还有一个原因似乎尚未被人提及——该生以为行贿对象是内地出身,或许不如香港本土教师那么顶真。殊不知香港的法制完备,即使是异地出身的教师,如不入乡随俗,即使贵为讲座教授(香港大学实行英国制度,一般每系仅一名教授,讲座教授地位更高),一旦触犯法律,将与“庶民”一视同仁。

  谓予不信,请看近日香港新闻“陈永华教授骗租津,轻判服务令”。52岁的被告陈永华,本是香港中文大学文学院音乐系讲座教授,于1990年至1998年间与前妻开了一家公司,以两个弟媳名义为董事,买下一单位房屋,然后以租该公司物业为名向学校骗取租房津贴共190万港元。警方于1999年就获得举报,但调查后未提出检控,以后由廉政公署接手,于去年11月底裁定两项使用文件意图行骗罪名成立。

  按这样的罪名,一般应判入狱,陈永华被轻判社会服务令200小时,是有多方面原因:被告并非主谋,警方未提出检控也有过错,被告早已连本带利还清骗款,被告认罪有悔,且在12月初向学校辞职,并考虑到他出身寒微,努力获得这样的社会地位,特别是对音乐和学术界作出很大贡献。辩方律师还提供了118封求情信,写信的包括他的学生和毕业生、中大教职员以及宗教界、音乐界、文化教育界人士和香港中乐团全体理事,赞扬他对社会有重大贡献,其中一封信提出陈永华曾帮助和照顾她患病的女儿。

  所以陈永华虽获得轻判,却已付出重大代价,不仅经济上丝毫沾不到便宜,还丢了讲座教授的高位(年薪百万元以上)。由于事涉违法,已无“隐私”可言,陈永华的姓名和照片见于报端,还得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尊重法庭的裁决”,“对社会的热诚不减,一定会继续服务社会。”据报道,陈永华是近年来高等学府成员被控骗取房屋津贴中职级最高的一个,可见香港的刑可上这样的“大夫”。也正因为如此,想稳稳妥妥当“大夫”,就得老老实实守法,发现行贿迹象立即上报,并配合廉政公署引蛇出洞,实在是天经地义。

  反观内地,一涉及稍有名望地位的学者、教授、明星,法就不那么灵了,刑自然更上不了“大夫”。像骗取房屋津贴这样的事,恐怕查不胜查,就是明显违法的事也往往不了了之,或者私下了结,还不许媒体报道,实在掩盖不了,也会隐去当事人姓名。如上海交大陈进作假一案,骗取数千万元经费,至今未见一人被法律追究。有教授被女考生揭发以泄题为代价进行了性交易,事后既不见该教授因此获罪,也未听说该女诬陷。全国媒体曾广泛报道,某演艺界名流之妻猝死,备极哀荣。事后有媒体披露,此人与发妻并未离婚,可是非但无人追究其实际上的重婚,此人连歉意也不必表示,还博得一片同情。

  正因为刑可不上“大夫”,所以如果那位博士生的行贿发生在内地高校,无论如何,她是不会被送进监狱的。如果她被追究,至多是“教育为主”,倒霉的恐怕是揭发她的教师,至少也会在网上被骂得招架不住。当然也有另外可能,这笔钱被笑纳,甚至被“黑了”,女生一无所得,徒唤奈何。

  (作者系复旦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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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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