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腐败”为何大放异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9:50 中国新闻网

  很多本来守法经营的跨国公司到中国某些地方后,却发现原来的理念“过时”了

  多家媒体不久前同时披露,又一家美国知名企业因为涉嫌在中国行贿而陷入“行贿门”。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国际知名计算机服务企业IBM曾向一个协助行贿张恩照的销售代理支付了22.5万美元。判决书还提到了日本电子企业日立公司的香港子公司。

  近年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一直在上升,如美国司法部认定德普公司向我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多达162.3万美元。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此种现象被称为“洋腐败”(据2006年11月21日《成都晚报》)。

  翻开档案,这些跨国公司在其本国可都是良善公民,无行贿记录,为何到了中国就摇身一变,明目张胆地搞起了“洋腐败”?是入乡随俗,还是逼良为娼?是近墨者黑,还是适者生存?我想起邓小平的一句名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再延申一下,好的环境,可以造就好人,不良环境,也会使人变坏。想想看,如果一个地区,商业贿赂成风,官员贪得无厌,制度名存实亡,谁要是洁身自好,就拿不到订单,拿不到工程项目,拿不到经营批件,就经营不下去,他为何不同流合污?

  很多著名跨国公司的成长壮大,讲得益于其守法经营和科学管理,得益于良好信用和高效运转,可他们来到中国某些地方后,却发现原来的经验不灵了,原来的理念“过时”了。

  古人云: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学好不易,学坏还不简单,于是在其本国没有市场的“洋腐败”就在中国内地应运而生,大放“异彩”。而且,更由于一些跨国公司、外资企业比中国的小公司实力要强大百倍,搞起“洋腐败”出手更大方,招数更高明,手段更隐蔽,更容易奏效,危害自然也就更大。譬如,这些跨国公司或赞助受贿方的子女出国留学或为其安排工作;或承诺待受贿方退休后,聘请其担任自己企业的顾问,“顾问费”非比寻常;或对政府高官、企业高管“助学”,提供免费进修;或在合同签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受贿方家人、朋友投资的公司等等。不少跨国公司就是通过贿赂,便利地绕过政策壁垒而迅速获得准入权。且在尝到甜头后,一发而不可收,“洋腐败”越来越肆无忌惮。

  南美地区有一种杀人蜂,其实是欧洲人带来的蜜蜂同南美本地蜂杂交的后代。如今,国内的“土腐败”也正与“洋腐败”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如果再生出什么“新品种”,具备腐败“杂交优势”,治理起来就更难了。所以,有关部门还是要趁“洋腐败”羽翼未丰,尚未形成气候,给予严厉打击,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招商引资局面。同时,更要净化、规范投资环境,完善相应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决不给“洋腐败”长袖善舞的机会。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陈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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