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保住“林丹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9:57 信息时报

  

12万保住“林丹牌”
林丹此举可谓“亡羊补牢”。时报讯 在名人姓名被投机取巧的商家注册为商标的事件屡屡发生后,林丹也将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下周一,林丹将在中国商标局注册“林丹”商标,预计这笔费用将在12万左右。

  在中国商标局网站上,共能搜索到9条与“林丹”商标相关的信息,其中7项已过了使用期限。在申请号为4330667的申请中,浙江一家企业将“林丹LINDAN”注册为“非医用营养液”等保健品的商标,将从1月7日起进入公告期。而四川一家饲料企业已成功注册“林丹牌”,使用期限将到2008年10月。

  根据有关规定,当申请人申请注册一个新商标后,商标管理局会通过3个月的时间进行审查,如果期间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那么商标将被申请人所拥有。

  “明星受关注的程度高,危险也更大,比如爱戴、谢霆锋等都受到过类似事情的伤害。最近,又有商家注册‘姚11’,这也是对姚明权益的变相损害。”李律师说,“在体育界,‘李宁’是最成功的例子,但李宁也曾花了高价将其余的‘李宁牌’购买回来。”

  “虽然恶意炒作的商家是少数,但因为疏于防范而最后造成严重损失的教训,却是很多。”李律师说。“目前,我们对‘林丹’商标的保护将主要集中在羽毛球拍、运动鞋、运动服、食品等热门行业。将来即便林丹退役后,也可以将‘林丹牌’交给令人放心的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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