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要求建合议庭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13:01 竞报

  新华社电 正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逐步实现合议庭负责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此次会议上首次提出“司法和谐”理念,并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努力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表示,建立合议庭负责制,正确处理好落实合议庭审判权与加强对合议庭的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问题,重点在于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明确职责,就是要真正改变合议庭“合而不议”和“议而不判”的现象,合议庭成员要共同参加庭审,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共同负责,裁判文书要由合议庭成员核稿,共同签名,共同承担责任;庭审结束后要及时合议,形成合议意见,始终贯彻共同审判,共同负责的指导思想。

  建立合议庭负责制,就是要充分尊重合议庭的合议结论,院、庭长参加庭务会、审判长会议讨论案件,可以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予以监督和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但不能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院长、庭长直接行使审判权,应当通过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方式。

  加强管理,就是要正确处理合议庭直接裁判与院长、庭长审核之间的关系,按照逐步落实合议庭负责制的要求,结合案件类型和案件处理方法,将审判管理与监督者审核和签发裁判文书权限制度化;要选好合议庭审判长和实行审判长定期选拔制,建立公平有效的针对审判长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评查体系;要实行合议庭组成人员流动制,加强法官在合议庭之间的流动;院长、庭长要通过旁听庭审和列席合议庭评议案件及时、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合议庭审判。

  此次会议上还首次提出“司法和谐”理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民事诉讼应当是和谐的、有利于纠纷及时了结的诉讼,不应当是相互顶牛的、没完没了的诉讼。

  肖扬表示,在当今民事诉讼领域,过于强调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仅使法官不堪重负,而且影响审判机关的中立形象,而过于强调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也容易出现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增加以至实体不公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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