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制定考试开始后泄题 仍可将被追究泄密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13:27 中国新闻网

  考试时找“枪手”或是当“枪手”,替考应受怎样的处罚?学校能否利用考生成绩进行广告宣传?监考老师、阅卷老师需具备怎样的资质?根据教育部计划部署和四川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四川省政府目前正在对高等教育考试地方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并将在适当时向省人大提出立法意见。这是日前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的。

  据了解,去年1月举行的四川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陈永红等10位省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指出,由于没有一部统一规范考试事务的法律,致使各部门在组织考试时,考试条件不统一,考试程序不够规范,对考试作弊的处罚也是五花八门。

  代表们建议制定《四川省考试条例》,将所有国家考试都纳入其中进行规范和调整,如将试卷的绝密等级解除时间延长至考试结束,即考试开始后泄露试题的仍可被追究泄露国家秘密罪;对考试教材和试卷的编写者以及监考者、阅卷者等进行资格认定。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在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表示,目前要统一规范各类国家考试还面临体制障碍,但同时也透露,省政府已展开高等教育考试地方立法调研,并希望尽早向省人大提出立法意见。(来源:成都日报;记者:赖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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